如何解决物业纠纷
法官研讨寻找途径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张今臣)民用住房改为商业用房是否合适?小区停车位和增设车位的性质认定如何?10日上午,市两级法院30多位法官对以上问题召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纠纷实务”若干问题研讨会。
针对如何解决小区“停车难”、停车位能否出售给小区以外人员等棘手问题,会上各区法院代表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义华认为,小区内有车位,业主因价位高买不起,开发商不可以将车位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
目前,很多小区民用住宅房租赁出去后,被改为公司、饭店、酒吧等商业用房。对于“住改商”立法及司法解释如何?业主们如何在住房被改为商业用房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德香作了总结点评。“原则上不能随意把住房改为商业房。”郭德香说,在利害关系方面业主同意的话,可以改。但需要在本建筑楼内其他业主们的同意,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可以改。
省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总结说,讨论的选议题很具有代表性,与生活密切相关。“处理案件时要讲究社会效果,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他建议说,法官们在以后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