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以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准则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准则指出,检察官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要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
准则指出,检察官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严禁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严禁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信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严禁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严禁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准则指出,检察官开展检察工作要宽严相济,以人为本。
基本准则(试行)共6章48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