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地点
各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出团通知书、旅行社发票原件。
三、申请程序
1.在出入境领取并用黑色或蓝黑色笔认真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照相(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
3.提交申请出团通知书、旅行社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但须交验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予民警受理,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需由干部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
4.在出入境南厅二楼交费,如需证件邮寄的可办理邮寄
四、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