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15日电 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日开庭审理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韩俊波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3名被告人艾尼娃尔·艾克帕尔、艾则孜江·亚森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则·伊马木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艾克拜尔·艾山、刘波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乌市再判“7·5”案
3名重犯获死刑
另有3人领死缓 8人被处
无期或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