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缴费将入信用记录
国务院就相关条例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有关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期设定等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另外,征求意见稿第五章“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就明确规定,包括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
央行有关人士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