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安置比例提高
明年起由1.5%提至1.6%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明年开始,我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由1.5%提高到1.6%。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残联获得的消息。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给残疾人带来更多优惠政策:明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预算管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由1.5%提高到1.6%;不符合评残标准的在职革命伤残军人和单位自办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不再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规定缴纳的,由财政部门代扣;残疾人保障金实行分级管理。
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是推进我省残疾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将产生重要作用,必将惠及全省700多万残疾人和3000多万残疾人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