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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就失业登记证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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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就失业登记证正式启用
劳动者持证方可享受公共就业扶持

本报讯(记者 王红)小小一本就失业登记证,将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情况、享受待遇等信息合为一体……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郑州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就失业登记证,这意味着全市开始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新制度,劳动者今后持证方可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都要及时登记

按照办法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都必须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所需就失业登记证全部实行免费发放。

其中,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就业的,都应在30日内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市职业介绍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而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都可随时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但就业转失业且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登记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及时更新新证登记信息

为确保每一本就失业登记证内容信息真实有效,持证人员就业或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持就失业登记证到就失业登记机构或常住地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5日内到原办理就业登记的机构备案。

此外,已办理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就失业登记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参加就失业登记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须审核确认

按照规定,新政实施之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仍可按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证并符合条件的,仍凭失业证申领失业保险金;新政实施之后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统一发放就失业登记证。

针对原有证件持有者的不同情况,有关部门在为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时,会将原有信息在就失业登记证上进行标注;对于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在就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困难人员类别并加盖认定专用章。

就业扶持凭证方可享受

就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一本新证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新证启用后,将逐步取代以往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今后,劳动者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以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都必须凭证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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