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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提至每人每月285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从本月开始,我市16万低保对象又有好消息了——昨日,记者从郑州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285元;在我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也将首次实现低保一体化。

为了更加科学地制定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起,在全市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相链接的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折算法,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一次测算、调整。

具体做法为,每年的第二季度,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左右),测定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按照这个自然增长机制,2008年,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03元,按照35%的比例计算,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应为283元,为了便于计算,每人每月定为285元。这意味着,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市区将由每人每月275元再次提高10元。

按照去年郑州六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69元(巩义)的35%计算,六县(市)城市低保标准应为每人每月229.5元,为便于计算,每人每月确定为230元。这在之前215元的基础上每月提高了15元。

去年,我市六县(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80元,35%为每人每月127.8元,为了便于计算,定为每人每月130元,这在之前11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元。

此次调整,还有一个“亮点”,即我市实现了市区城乡低保一体化。这就是说,以后在我市市区,将不再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全按照城市低保来发放低保金了。

具体来讲,我市市区建立的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市区人均耕地0.3亩以上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285元的70%核算,即200元;对于市区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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