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照片作广告 商家赔偿26550元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梁刚 杨兵)张某的靓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被一家公司作为广告宣传。认为自己肖像被侵权的张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昨日,管城区法院成功调解此案。
去年11月,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为了制作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以与郑州市管城区左岸摄影店进行业务合作为名,从该摄影店骗取张某等3人的照片,并擅自将他们的照片用于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手机卖场的大幅广告宣传,先后用于大幅宣传广告的照片达20余幅。不巧的是,这些宣传照在商场展出后,恰巧被张某逛街时发现,张某遂将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和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3人照片使用等费用共计6万元。
昨日,经法院调解,由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等3人照片使用费及精神抚慰金26550元,双方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