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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涉黑案首犯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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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大审判”两案一审宣判
3名涉黑案首犯获死刑
两人死刑两人死缓 主要罪行:用暴力3年内将一个区的倒渣费最高涨了8倍
1人死刑1人死缓 主要罪行:暴力垄断南川区煤炭收购

杨天庆案

据新华社重庆电 重庆“打黑大审判”第一案21日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等9人(上图)“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罪行回放

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吸纳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孟林(另案处理)、卢伟、蒋欣明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此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土建工程经营者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恶劣。

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吃喝、吸毒、嫖娼,帮助被上网追逃的成员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通过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等纪律约束和对通信不通畅、办事不力的组织成员进行责骂等方式管理组织,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

刘钟永案

据新华社重庆电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1日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上图)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刘钟永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骨干成员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黑社会组织其余13名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对其余7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等,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罪行回放

非法开采小煤窑

发生事故靠“私了”

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并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陈桃、王杭生、郑建强、李成中、侯黄波等人发展为“小弟”,租房供其集中居住,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随后,霍力军(在逃)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杨功兵发展为骨干成员,杨豪、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为成员,并出资为上述人员租房居住,统一食宿,准备了砍刀等凶器。同期,张帮宏也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

2006年12月31日晚,刘钟永在龙凤村“天池”非法开设小煤窑发生垮塌事故,工人刘某某当场压死。事故发生后,刘钟永以13.5万元“私了”此事。2008年5月22日,刘钟永在高桥村韦家湾处开设的小煤窑发生垮塌事故,将工人张某某、李某某当场砸死。刘钟永同样“私了”此事。

暴力收购低价煤

威胁殴打安监员

2008年初,被告人刘钟永、张帮宏与霍力军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小煤窑主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开设的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公路上拦截运煤车辆,强迫小煤窑主将煤炭低价卖给刘钟永等人。在此期间,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运煤车过程中,多次遭到威胁、殴打。

唱歌与人起口角

一言不和打死人

2008年3月,刘钟永、郑新、袁礼、龚川与霍力军、杨功兵等20余人,在南川区“单行道”酒吧唱歌喝酒,因认为同在该酒吧的聂某某歌声大,与聂某某发生口角纠纷。郑新、袁礼等人即持腰刀等凶器,对聂某某乱刺,后逃离现场。聂某某后伤势过重死亡。

认定他人挡财路

一路追杀砍伤人

2008年5月中旬,南川区安监局将没收小煤窑的煤炭统一处理给王某和李某某。刘钟永、杨功兵等人认为影响了其经济利益,指使郑新、王杭生、李成中、侯黄波、周洪双等人,准备了砍刀等凶器,多次寻找王某等人。5月16日23时许,由李成中驾车,郑新、王杭生、侯黄波、周洪双追踪王某等人并持砍刀致王某轻伤;王杭生、周洪双持砍刀致宋某重伤。

此外,法院还查明,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该团伙还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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