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梁刚)一年内非法生产和销售食盐高达20吨。昨日,管城区法院判决涉案人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付某自今年3月份以来,在没有取得食盐产品生产、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工业盐21吨,在其租赁的管城区十里铺村一临时房内,将食盐分包成每袋500克的“卫群”牌食盐后,以每吨1100元至12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20.20吨。同年6月12日,付某与宋某(另案处理)联系后,到长江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西桥头处,准备购买工业盐用于非法经营时被郑州市盐业局执法人员查获。
经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盐产品氯化钠含量达到精制工业盐优级标准。但法院认为,付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