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④)违法使用警械警具,或者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隐匿、毁弃、伪造证据,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违反法定程序或办案纪律干预办案的;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辩护人、代理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娱乐活动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执法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乱罚款,让发案单位、当事人报销费用,或者占用发案单位、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的;违法违规剥夺、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或者妨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申请回避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表示,今后,反贪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发生执法过错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违纪或触犯法律的,严格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