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谷卫艳)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该中心贷款管理新系统调试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盼望已久的使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归还个人公积金贷款,也随着新系统的使用成为现实。
凡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县市区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公积金贷款协议》,委托提取还贷方式为逐月提取还贷,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中心每月一次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尚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从11月1日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同时,可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从2010年1月1日起,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中心提出提取还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