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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百余种药品价格昨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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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开始实施
百余种药品价格昨起下调
零售价与指导价存在差异执行新价各方反应不一
10月22日,宁夏银川市一家药店的工作人员将药品上架。 新华社发

本报讯 据央视报道,昨日,各地正式实施调整后的药物零售价格,百余种、逾千个具体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下调,平均降幅12%左右。其中,45%的药品较现行价格有所降低,49%维持现价,约6%小幅提价。据悉,提价药品皆为因廉价而出现短缺的品种。这些降价的药品均为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的品种。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就目录(共涉及307种药品)当中的296种、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公布了零售指导价格。

约6%短缺药品小幅提价

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96种,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涵盖了除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公共卫生类用药,以及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

与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此次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幅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价。

零售价与指导价存在差异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场实际价格的形成情况复杂,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

据介绍,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而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不同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不同交易条件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有些品牌好、质量佳的药品,其销路自然不差,价格“水涨船高”也在情理之中。

执行新价各方反应不一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吴锡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布的指导价,对医院、药房的影响并不是很大,毕竟,有49%的药品价格未作调整,而对于药企的影响则不尽相同。

广州某制药企业副总认为,公布的价格基本能够将企业的生产成本等真实反映出来,某些常用药还有提价,部分药价“出乎意料提高了”。 (高 尚)

相关链接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今年8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市面上流通量和使用量很大的基本药品制定了零售指导价也就是基本价。从昨日开始,基本价将强制执行,适用范围主要为市民常用药、基本药品,如三黄片、藿香正气液、十滴水、青霉素胶囊等,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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