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12个城市
签订旅游合作协议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王景)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获悉,该局已与杭州、昆明、南昌、广州、海口、西安、包头、沈阳、张家界、延安、吉安、富锦12个城市旅游局签订旅游合作协议。
据了解,在18日至20日举行的2009郑州旅游产业发展论坛上,我市旅游局与国内多个城市旅游局初步达成战略合作共识。昨日,我市旅游局分别与杭州、昆明、南昌等12个城市旅游局正式签订旅游合作协议。
该《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互相宣传推介对方主要旅游产品、线路和商品;共同组织所属旅行社开展主题宣传促销;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客源互换,互为对方组织游客;双方积极倡导和组织本地政府公务员带薪休假到对方城市进行旅游度假,并协调双方地接旅行社做好线路的编制等;双方同意互相推荐声誉较好、实力较强的旅行社开展业务合作,并协调对对方组团旅行社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到对方城市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其他旅游项目;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在对方城市开办旅游企业;联合开发入境旅游市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面的交流,共同培训优秀的旅游人才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