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工作
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近日,我市将对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其中与“扩内需、促增长”新上项目审批关系密切的发改、财政、土地、环保、建设、工商、文物等7个部门为重点督察对象。
督察将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已经取消的项目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调整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规范管理、认真落实承诺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严格审批程序,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和便捷高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利用审批职能吃拿卡要以及擅自设立审批项目等现象。
此次督察将分自查、督察、报告三个阶段进行,历时两个月。 (王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