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关于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这两部法律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如果意见比较一致,作进一步修改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海岛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代表选举城乡一视同仁
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一人不得同时两地当选
一个公民是否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地方的人大代表?对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同时,草案还增加一项规定,明确,“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
有望设立“秘密写票处”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利,草案还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草案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候选人应与选民“面对面”
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规定,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另外,草案增加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名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乡镇代表名额上限提高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显得偏少,一些地方建议提高规定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