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获通过,作为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该奖主要授予在我省登记注册5年以上、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奖金为每个企业100万元,最多每年可评10个。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必备的条件有:企业要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对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在申报“省长质量奖”时有优势。《办法》规定: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品牌优势突出;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近三年内参加省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据介绍,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省政府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奖励。省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4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还规定,对获奖单位建立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