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王若丕)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条例明确将公交场站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保护用地范围。该《条例》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后予以实施。
昨日的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主持。
保护中小学校用地
“目前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被侵占现象比较严重,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公交场站、学校等列入城市规划保护用地范围。表决后《条例》中新增规定,对公交场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违法建筑如何处置?《条例》规定,我市将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发现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要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彤、栗培青、王平、雷志、刘全心、贾记鑫、李元法、周长松,秘书长刘焕成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胡荃、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