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昨日,在“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研讨会”上,市房管局局长王万鹏表示,我市九类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解决,未来3年内彻底解决约5万户家庭的“办证难”问题。
其中,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具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的,可以凭现有的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复、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书、购房合同等先行为购房人或被拆迁人办证,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由市规划部门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房屋进行确认。
对单位自管公房未办理单位产权证,却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由售房单位登报公告,市房改办凭公告和其他资料进行批复,市房管部门凭市房改办批复为职工办证。
属商品房的,凭购房资料和相关资料先行为购房群众办证,然后由市财政和土地部门责令联建各方限期缴清拖欠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属非住宅房屋的,按联建协议约定份额,由联建各方补交欠缴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后,再为各方办证。
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由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申请办证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可凭安鉴报告或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办证。
以拆迁人名义购买的用于异地安置被拆迁人的商品房,凭售房单位的售房资料、拆迁人的购房合同、安置协议等资料,直接先为被拆迁安置人办证,然后由拆迁人完善相关手续、补交相关税费。
单位自管公房拆前已售给个人,个人未办证被拆迁,拆迁人直接与个人签订安置协议并安置的,凭拆迁安置资料及原单位售房证明材料直接为个人办证。
据了解,通过上述措施,市房管局已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4万余户,基本实现了群众“无过不受损”的工作目标,到2012年12月31日,彻底解决约5万户家庭的“办证难”问题。
近年来,郑州市房地产业整体上保持着平稳发展的态势。今年1~9月份,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26.29亿元,同比增长9.3%;市区商品房销售面积808.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9.33%;商品住房销售面积682.5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0.29%。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项目13个,累计新开工面积123.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在建项目14个,在建面积21.2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