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李冰 小华)70岁的卫生保洁员夏老汉在雨天工作时不慎跌伤,二七区人事劳动局认定其为工伤,夏老汉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服起诉。昨日,二七区法院对这起工伤认定案进行一审判决,维持被告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之前作出的工伤认定。
据悉,70岁的夏老汉去年7月17日,正在雨中做保洁不慎摔倒,经中牟县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右骨颈骨折。今年2月,夏老汉向二七区人劳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劳局受理夏老汉申请后,向夏老汉所在的物业公司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并通过调查核实证明,认定夏老汉所受伤害为工伤,于今年4月2日作出河南省工伤认定书。
对此,物业公司不服。认为夏老汉应当视为退休人员,故双方系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遂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理后,维持二七区人劳局之前作出的工伤认定书。物业公司不服,遂起诉至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而物业公司关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使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主张,因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