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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球媒体同过“儿童日”
教学医院学生“行医”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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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教授惨死北大医院案追踪后发现——
教学医院学生“行医”很普遍

近日,一则“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浮出水面,称许多无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这一消息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5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记者11月4日向北大医院求证,院方回应称,熊卓为(在北大医院死亡的教授)案涉及的住院医师当时虽未获得执业证书,但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其他参与诊治的医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也不属于“非法行医”。医学生在医院实习问诊究竟是不是“非法行医”,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整个事情的起因是:2005年12月,熊卓为教授到北大医院治疗腰疼,抢救无效死亡。熊教授的丈夫调查中发现,当时抢救的主治医生竟然是北大医学院的学生,于是他据此到法院起诉了北大医院。

在二审开庭前,有关媒体的报道让此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大医院里存在“非法行医”的说法更是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按媒体的报道,如果较真的话,全国的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北京一家大医院的知名主任医师针对记者如此评说。

这名主任医师认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教学医院有接受医学生实习的责任,同时医院编制很少,但工作量大,所以就需要学生来做临时工,而且医生在大型手术时,会有实习、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上手。

在互联网的论坛上,讨论该事件的不少网友均表示,有过被实习医生独立接诊的经历,特别是在教学型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最为普遍。

北京大学医学部一名学生介绍,在医院的4年多时间,前两年他们的身份是实习医生和见习医生,除了上课外,还抄写病历、协助主治医生了解病史等,但不得自主诊断开处方。之后转为住院医生,就可以开处方了,但必须有指导主治医生的认可盖章。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陆君认为,在年轻医生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有实习经历,但在实习过程中的临床实践活动,按有关规定,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但必须要有指导医生负责,否则属于失职。

在此案中,北大医院坚决否认有“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现象,称此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我挺委屈。”于峥嵘对记者说,“参加一个考试,合格发两个本,医师执业证书晚于医师资格证书发到手中也不是我造成的。”

据介绍,临床医学毕业生要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低于本科学历者只能先通过助理医师考试,工作满若干年后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毕业生拿到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正式获得行医资格。

记者了解到,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从操作到笔试要间隔数月,到公布成绩、划线又需几个月,再等到卫生厅发证和卫生局注册,通常又要等上几个月。也就是说,一名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即便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无证工作的时间也要将近两年。

记者发现,在这即便最短的两年时间内,医院限于人力物力,不可能长期给这些领薪水的见习医生一对一地配置带教老师,而且,如果医院不放手让见习医生诊治病人,见习医生的临床能力培养和经验积累也无从谈起。也因此,这些无证医生们随时都可能在工作中触犯执业医师法。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案件发生后,北京的许多医院已加强了对医学实习生的管理。不少实习医生反映,医院已明确告诉他们,没有独立为患者诊治的权限,即便在诊室接诊,处方也必须交由指导医生签字。

一些医疗领域专业人士认为,此案给医疗界警示深刻,这反映出目前不仅需加强医院管理,更要完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让那些早已经具备临床能力的见习医生拿到属于他们的职业资格,从而摆脱“无证行医”造成的尴尬处境。

均据新华社电

11月5日,媒体报道的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上诉双方在庭审中陈诉了各自的诉求,并针对对方的陈述进行答辩,当庭没有宣判。

5日13时许,当记者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时看到,这里已经有许多人等候,准备领取证件旁听庭审。这其中包括王建国的亲朋、北大第一医院的相关人员以及大批媒体记者。当王建国手捧妻子熊卓为的遗像出现在法院门口时,立刻被守候在这里的记者团团围住。

当日14时15分,此案的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王建国和代理人共同出庭,而北大第一医院则由两名代理人出庭,其中一人就是参与救治熊卓为的医生于峥嵘。

在庭审中,王建国一方向法庭提出上诉的三项诉求,一是重新认定熊卓为的病情;二是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三是提高北大第一医院的赔偿金额。

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而于峥嵘等人是否为“非法行医”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王建国一方认为,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并没有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于峥嵘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此外,在于峥嵘开具的医嘱和病程记录上也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

对此,北大第一医院一方认为,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是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不属于非法行医。

背景链接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按照卫生部、教育部2008年联合下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实习生参与临床诊疗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而且要在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进行。实习生没有处方等诊疗材料的签署权,更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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