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再遭法院驳回
陈水扁须囚满羁押期
据新华社台北11月5日电 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因不服台湾高等法院10月9日作出的羁押裁定,向台湾“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5日驳回其抗告。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均被判无期徒刑,并各被并科新台币2亿元、3亿元罚金。随后,陈水扁等人提出上诉。台湾高院9月24日组成二审合议庭,于当天晚间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3个月的裁定,陈水扁随后提起抗告。
台湾“最高法院”10月8日宣布撤销高院裁定,台湾高院随即于当天傍晚提讯陈水扁,经过漏夜审理,于9日凌晨作出继续羁押的裁定。陈水扁不服裁定,再度向台“最高法院”提抗告,但5日被“最高法院”驳回。
按照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陈水扁不得再提抗告。陈水扁最快必须等到12月23日羁押期满前,高院再开延押庭时,才有机会争取停止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