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联手防控污染
我省加入共同行动
本报讯(记者 成燕 赵文静)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与山西、甘肃、湖北、四川、重庆、内蒙古等11个省(市、自治区)环保厅(局)签署了《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将建立共同行动机制,携手防控跨省界、跨流域环境污染。
近年来,跨省界和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害人民群众健康,而且影响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协议》,11个省(市、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每年轮流主持跨省联席会议,会商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机制,包括建立预防机制,相邻省(市、自治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市、自治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环境功能和环境标准。
《协议》还规定,相邻省(市、自治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市、自治区)应共同行动,应对潜在和不确定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合作处理处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应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告知受影响省(市、自治区)或同级相邻环保部门,包括监测结果、处置措施、行动方案等,以便于对方掌握事故动态和消除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