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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城市养犬
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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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城市养犬
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

依法管理城市养犬

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2007年10月1日《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以来,郑州市依法行政,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办证犬只近2万只,但与应办证犬只总数仍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市民对养犬管理现状和管理费用的去向表示关注。昨日,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公开解释市民质疑,并进一步依法加大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养犬居民不断增加,但由于管理不善、犬只扰民、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等问题日益突出,犬只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市民反映强烈。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2006年年初,我市开始调研和起草《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07年8月3日《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和强制免疫制度”的管理方式,确立了“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的服务收费标准。《条例》实施后的两年时间里,我市已对19306只犬进行了集中免疫并办理了准养证。市财政共拨付市养犬办经费731.09万元,用于支付犬只管理(含免疫、体检、保险、芯片、犬链、犬舍等),购置防护设备、宣传及各类资料印刷费,协管员工资,拨付各区犬只管理费等。

《条例》实施以来,犬只管理工作与市民的期望值仍有一定差距,无证养犬、违规遛犬、犬只伤人等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民生活。目前存在的问题既有犬只总数不清、犬只活动场所建设不到位等客观原因,也有执法队员责任心不强,个别执法队员素质不高,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主动性不强,执法管理不到位,重收费、轻管理,执法力度不够等主观原因。

市养犬办根据广大市民的意见,认真反思,借鉴先进兄弟城市的经验,查找《条例》实施以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大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治理无证养犬、逾期未年检犬和禁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对遛犬不拴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遛犬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捕捉疯犬、病犬、流浪犬,避免造成危害。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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