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职业准则再次修订
编辑记者不应兼搞经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中国记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这是继1997年修订后进行的再次修订。
修订稿提出,新闻工作者要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慎重使用隐蔽拍摄、录音,公开采访要出示记者证件,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摘转其他媒体报道要有把关意识;不夸大、缩小或歪曲新闻事实,不虚构或制造新闻事件,不干预或摆布采访对象。
修订稿强调,坚决反对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对象或利益关系人的财物,不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编辑记者不从事广告、发行、创收等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