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复征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12日,民航局通知称,航空公司14日起可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13日,14家航空公司通知,按目前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复征。
13日,东方航空、中国国航、南方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等航空公司集体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除了国航15日开始征收、金鹿航空16日开始征收以外,其他公司均从14日起复征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以上每人50元。
根据民航局通知,在当前的油价水平下,航空公司消化20%成本后,燃油附加费标准上限即为:800公里(含)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以上每人50元。(李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