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非法定理由
拒绝受理民告官案
最高法:无故不办将严处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杨维汉 隋笑飞)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禁随意抬高诉讼门槛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提供有效救济。
民告官案应先予受理
《意见》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起诉要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经审查确实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对于起诉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督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也可以直接立案后由自己审理或者指定辖区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