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完成省辖市
市区棚户区改造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从今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筒子楼等工矿棚户区和省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哪些棚户区被列入了改造范围?《意见》指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或者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任何一条,均为改造棚户区。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意见》规定了工作目标:从2009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筒子楼等工矿棚户区和省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