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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集立法项目是参与式民主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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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集立法项目是参与式民主有益探索

近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征集明年的立法项目,法制办热线电话几乎被群众打爆。从听证会,到公民旁听,到公民申请审查“红头文件”……在政府规章的支持下,公众有序参与,正成为湖南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随着教育的普及,普通公民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提高,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理解能力、参与能力和参与热情都大大提高。在互联网时代,普通公民更是有了“千里眼”、“顺风耳”和“麦克风”,有了更多渠道掌握资讯、表达意见。这些变化给国家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新鲜因子。听证会、座谈会、旁听会、网上投票……只要公共管理部门敞开大门,公民就可以方便地、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参与式民主,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民意基础、智慧源泉和力量支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人民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怎么样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坚持这样的原则?除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外,通过各种民主的制度和程序设计,广泛征求公民意见,吸纳合理建议,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只有让公民广泛参与,政府决策才能够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愿望,更加得到群众支持。只有让公民广泛参与,才能消除现代政府科层制度带来的官民隔阂,才能消除政府与群众的疏离感,增强认同感,提高信任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倡导和实行参与式民主,符合上述精神。一言以蔽之,参与式民主两美兼具:政府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公民得权利,增实惠。湖南省的做法亦有两大好处:一是以法制保障公民参与,将公众参与纳入政府规章中,促成参与之“有序”;二是切实落实政府规章,公民参与从“纸上的法律”进入到“生活的法律”中。

参与式民主是个大课题,湖南省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其他地方也有很多好做法。实践已经证明,参与式民主,魅力无穷。 主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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