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姜 琳
最近两天,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消息再一次引人注目:先是安徽安庆市两个小区已建的经济适用房中,没有一套低于9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达205.69平方米;再是陕西西安珠江新城的经济适用房7成以上面积大于80平方米,均为精装修,还有180平方米的复式结构。
复式、精装修、180平方米,这在中等收入家庭看来,都已经算是“豪宅”了,更何况是低收入群众。望楼叹息的人们不禁感慨,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到底“适用”了谁?到底要卖给谁?
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然而,原本应该帮助低收入群众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经济适用房,在实际建设中屡屡走样。从复式结构到别墅,面积越建越大,越盖越豪华,完全超过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有的转而成为一些机关和企业的福利房,还有的干脆摇身一变,成了面向市场公开发售的商品房。
例如安徽安庆建成的419套经济适用房,虽然在低收入群众中“遭遇”销售困境,可开发商早有准备,完全忽视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向某集团职工出售了数十套。低收入群众在漫长的申请和等待中一次次失望,开发商却利用无偿划拨的土地建房后赚得盆满钵满。
从获取土地开始,一个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要经过设计规划、建设动工、检查验收、销售许可等几十个环节的层层审批和严格检查,难道在此过程中,面积超标这么明显的问题都无人察觉,无人怀疑?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特殊“照顾”,205.69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可能横空出世、公然出售?
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关社会公平和百姓利益,是中央多次强调的重要民生问题。一再出现的超大经济适用房,只“经济”开发商、不“适用”低收入群众。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查处,决不能姑息纵容。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