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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高高兴兴返乡过年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期3个月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确保2010年“双节”期间全省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即日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4部门将联手在全省范围展开为期3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介绍,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执法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相关单位应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不但要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还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偿还计划;执法检查阶段,4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将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公开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受理农民工欠薪举报。

对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执法机构也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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