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康百万》片场唱起生日歌
同居也可适当分遗产
栽下民族团结树 结出经济发展果
巩义优势行业明显回暖
全国交运企业文化
建设论坛在郑举行
邮电工会代表感受
郑州“职工之家”温暖
市政府将全面
清理现行消费政策
我省政府采购全面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
我省第二批信用
建设示范单位揭晓
省红十字血液中心
呼吁市民踊跃献血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同居也可适当分遗产
法律对付出者保护其获补偿的权利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张凯玲)两位老人居住在一起却未领结婚证,其间一方老人去世,另一方是否可以分得遗产?昨日,在郑州市公证处,公证员办理一起继承权公证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同居者究竟能不能分遗产?

今年8月,刘老先生因病去世。刘老先生生前离异未再婚,只有一个独生子刘明(化名),现该独生子刘明要继承其父亲刘老先生在郑州遗留的房产,申办继承权公证。经公证人员和刘明交谈后了解到,刘老先生生前和郑女士共同生活一年多,但是截止其死亡时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刘老先生生前生病住院,一直由郑女士负责出钱出力进行照顾。对此,公证员到刘老先生生前所在单位进行核实,该单位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对于郑女士的身份该如何定性?郑女士能不能分遗产?公证人员在办案中有些困扰。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不能作为继承人的。但在此案中,郑女士和刘老先不仅共同生活过,而且还互相扶养照顾,郑女士的权益如何保障?公证人员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此,公证人员对刘明和郑女士双方进行了协商,最终郑女士自愿不主张分得刘老先生的遗产,并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了声明书。至此,刘老先生的遗产由其独生子刘明一人继承,公证处依法为其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

郑州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继承权公证案例中,同居者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不受婚姻法保护,不是合法配偶,但并不是同居者的所有权利都不受保护。在其付出的同时,法律也对其付出给予了回报,保护其获得补偿的权利。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