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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
不能再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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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
不能再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

不能再取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孟斌 通讯员 李剑 实习生 谷卫艳)郑州住房公积金出台提取还贷新政策后,还有不少市民不太明白。昨日,针对市民咨询时提出的相关问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还贷政策进行补充说明,市民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后,不能再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夫妻俩公积金账户上每月增加的钱和房贷差距不大,但按现行政策,想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还房贷,需要先支取再缴存,手续很繁琐。

提取还贷政策正是为了减少市民办手续的麻烦,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公积金贷款协议》后,由公积金中心(或县区管理部)按月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自动偿还个人房贷。

要想申请提取还贷,借款人及其配偶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分别不少于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同时,借款人还要信用良好,申请提取还贷时没有逾期还款的记录。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已经办理提取还贷手续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支取公积金的申请。还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今后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办理自动提取还贷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与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从2010年1月1日起,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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