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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调
未达比例者需缴纳就业保障金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上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今天是国际残疾人日,昨日,省政府在郑州召开《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新闻发布会,给全省残疾人带来了好消息。

按照新的规定,从明年开始,我省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高到1.6%。

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我省残疾人比例为5.77%,到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我省残疾人比例上升至7.2%,高出全国6.34%的平均比例,达到了707万人,残疾人口的比重明显增加。同时,我省残疾人中,16岁到59岁的在业率仅为54.5%。我省希望通过此次调整,用10年时间,将此比例提高到80%。

按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该承担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安排。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照安排2名计算。

按照新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1.6%的比例,按照规定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如数补交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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