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3日电 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中的5起案件13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库西曼·库尔班、合力力·萨迪尔5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0时许,被告人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在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410号商店门前,伙同其他暴徒持砖块、石头等袭击执行掩护公共汽车乘客撤离任务的乌鲁木齐市武警支队某中队官兵,中队长万金刚在掩护受伤战友撤离时被一伙暴徒围攻,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手持人行道地砖冲上去猛砸万金刚的后脑部,致万金刚颅脑损伤死亡。
7月5日晚,被告人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伙同其他暴徒,在乌鲁木齐市殴打无辜群众王振武、邹育强、范嗣兰(女),并致其死亡。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还纵火焚烧一辆面包车,点火烧毁乌鲁木齐市中湾街447号天山粮油配送中心,致店内张赵氏(女)、张刘军、张宇、于新丽(女)、刘坤鹏5名无辜群众被烧死,财产损失共计149万余元。
7月5日20时许,被告人库西曼·库尔班在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中,持匕首朝无辜群众王宁宁背部连捅数刀致其死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委托和法院指定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依法充分行使了法律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了诉讼,并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提供了同声传译,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亲属在内的数百名群众旁听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明日将继续开庭审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中的另外5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