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7·5”案
又有3人获死刑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4日电 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7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海日妮萨·萨伍提、如则喀日·尼亚孜、李龙飞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海日妮萨·萨伍提伙同其他暴徒,先后殴打无辜群众王军、杨钧艳(女)、何进文、于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
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如则喀日·尼亚孜伙同其他暴徒,先后截停无辜群众于新平的出租车和安志刚的轿车,用十字镐、石头击打于新平、安志刚,致两人脑损伤死亡。
7月7日19时许,被告人李龙飞等人围打无辜群众麦麦提·托合提,致其死亡;随后,一穿迷彩服的被害人被人追至马路上围打,李龙飞见状冲上去持木棒猛击被害人头部致其倒地,被害人被钝器及锐器作用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李龙飞还伙同他人持木棒、砖头等殴打致死无辜群众艾合麦提·牙森。
另向检察机关了解,目前正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其他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也将陆续起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