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支付
将按学年计算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现行大学生医保支付待遇政策进行调整。
为了方便大学生入学后就能及时参保和就医,今后全省大学生基本医保结算年度和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周期,由原来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调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此外,对大学生已按自然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2009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按自然年度执行。
大学毕业班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患病,不能在学校所在地定点医院或校内医疗机构就医的,除按规定报销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之外,可从大学生门诊统筹金中报销不超过40元的门诊医疗费或在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具体报销办法由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