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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结果公布
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未能落实到位等五大问题亟待规范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荆佳)昨日,省审计厅公布了我省自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现出来“五大问题”。

据悉,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财政部下达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03819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8093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41242万元。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0.98万套,建筑面积545.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筑面积581.4万平方米。

根据此次审计结果,我省保障性住房出现五种问题:

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未能落实到位,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09年3月底,审计调查所涉及的市、县实际安排配套资金4.9亿元,占应配套资金15.82亿元的31%;应开工建设项目为129个,未开工建设项目为61个,占应开工项目的47.3%。

超面积购建保障性住房:部分收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上限。

保障性住房购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自行缩减项目工程量和以回购现房抵顶拉动内需新建廉租住房两个方面。如:西华县廉租住房项目计划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只占计划建筑面积的42%;栾川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南苑新村二期计划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施工合同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剩余的2200平方米以回购现房方式抵顶。

未按有关政策提取使用建设资金: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调查发现,漯河、永城两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少安排586万元;濮阳、开封两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少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33万元。

廉租住房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部分廉租对象档案缺少调查表、户籍证明、租赁协议等关键审核资料,不能反映住房现状,致使管理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廉租对象的住房真实状况,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群体进入保障范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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