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起,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将延长一年,凡符合条件的“再就业优惠证”仍需年审。
按照原政策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的优惠政策审批将于今年年底截止。但针对今年特殊形势下的就业优惠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将延续一年。为此,我市将重新对符合条件的“再就业优惠证”统一进行年审,持证者必须通过年审后,方能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集中年审期限定于2009年12月21日~2010年2月28日,逾期未经年审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失效。
按照要求,本次“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对象为我市2003年以来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持证人员已经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2009年12月前持证人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主动放弃或以往年度未参加年审的;持证人无就业愿望,无特殊原因拒绝劳动部门提供的免费培训、就业服务的;违反“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规定,转借、转让、出租、涂改、私自变更等形式转给他人使用或骗取国家优惠政策的五类人员不予年审。
“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持证人员可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年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