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国务院法制办将《拆迁条例》纳入修改工作日程。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听取专家意见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部门以及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这些意见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专家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的一个工作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已起草了一份比较成熟的关于拆迁条例的修改草案,并提交16日的研讨会上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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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国务院法制办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了修改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