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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大审查拆迁条例
北大教授详解上书理由
细数相关修改理由

建议人大审查拆迁条例

北大教授详解上书理由

16日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关于拆迁条例修改情况研讨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告诉记者,出席会议的学者和官员的意见基本一致。

拆迁条例早该“动刀”

钱教授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许多应该修改完善的地方。这种修改应该很早之前就进行,但可能涉及许多利益群体,长时间没有修改。由于拆迁引发的地方相关部门与拆迁户之间发生冲突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也引起了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和姜明安这5位北大法学院教授的注意。12月7日,他们5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建议审查《拆迁条例》。

5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时提出的具体理由是:现行拆迁条例与我国《宪法》以及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相关精神相悖。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另外,征收、补偿主体关系不清也是修改的理由之一。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就拆迁条例要进行的修改方面,他们建议“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决则无强制拆迁。”

走司法程序也是建议中的重要内容,如果被征收人与政府的意见不一致,就应走司法程序,而非如拆迁条例所规定的由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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