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田小区爆炸案二审
双方同意再次调解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冯海明)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164户居民受损。去年发生在郑州市园田小区的这起爆炸案,昨日在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二审。
去年7月6日,园田小区11号楼1楼西户天然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1号楼及周边共164户居民受损,房屋承租方员工石东山被炸伤,经医治无效后死亡。郑州燃气管理处认定事故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燃气表后阀和灶具阀未关闭造成天然气泄漏,从而引起爆炸事故。
金水区司法局特聘调解员经过多方协调,使得其中38户居民拿到了4.7万元的赔偿金,后来,相关责任人拒绝对其他住户赔偿,他们认为爆炸事故另有其因,燃气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为寻求赔偿,其中受损的8户居民和事故发生的房东一并提起诉讼,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
今年7月3日,金水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事发时,石东山进屋开电脑,引发天然气爆炸,造成164户居民受损,高艳萍作为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高艳萍是以河南省岩土工程公司的名义在此进行经营活动,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岩土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最终,一审判决高艳萍赔偿8户业主约17万元,岩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高艳萍与岩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开庭,双方同意再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