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昨日,我市召开《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动员大会,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解决开发商拿地后迟迟不开工、囤积问题,《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开发期限提出书面意见;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及安置要求等提出书面意见。这些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依据之一。
在建工程可以抵押
以在建工程做抵押获得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可以将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从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融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在建工程抵押的监督管理,控制相应风险,还规定“抵押所融资金只能用于该在建项目”。
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前些年,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预售款被开发商挪作他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出现了烂尾楼等“问题楼盘”。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应专款用于该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按工程进度使用”,从而使购房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保障性住房政府定价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应该享受该项保障的家庭,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销售保障性住房;禁止中介机构代售保障性住房”,从而使应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困难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9户低收入家庭
获公积金贷款贴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对符合条件的49户低收入职工家庭办理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共发放贴息资金671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