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开豪车女检察长提出辞职
据新华社12月20日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辞职。
现已查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用车10台,其中刘丽洁担任检察长后购买4台,2009年10月16日,刘丽洁所乘坐的别克林荫大道车发生交通事故,阿荣旗检察院自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借用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大众途锐越野车一辆供公务使用。该车价值78万元,使用期间挂过蒙OE0729号车牌。
调查结论认定,刘丽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日前,刘丽洁已经作出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辞去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