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关注立法·选举法
修正案草案
暂不对农民工参加选举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第二次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暂不对农民工参加选举作出规定。
这个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
草案二审建议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再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关注立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拟修法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依据近年来各地在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从四个方面完善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一是增加了村务监督机构。修订草案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应当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由村民选举产生。
二是完善了民主评议的内容。修订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三是增加了村务档案制度。修订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四是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并明确了任期和离任审计包括的事项。
关注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子倒塌致人伤亡的案件。针对那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因工作致人受损 用人单位能否追偿?侵权责任法草案不作具体规定
对于工作人员因工作和个人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能否追偿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不作具体规定。
关注立法·社会保险法草案
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草案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义务,同时对工伤保险中相应的第三人问题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
保险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增加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监督等权利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等权利。
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