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
实行专户管理
操作细则昨日出台
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以后,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都直接打入银行预售款监管账户,银行对此项资金实行专户监管。昨日,市房管局召开《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出台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该《办法》实施细则。
购房款不再交给开发商
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后,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须直接打入银行预售款监管账户,其中按揭贷款购房的,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按预售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号直接划入。在向开发商拿售房发票时,应要求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
开发商凭监管证明办预售证
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前,须先到监管银行申请开户,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然后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在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须到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告知函。开发企业凭告知函申请预售许可。
使用预售款门槛大幅提高
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预售人收取的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
市内五区20日已开始实施
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