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暂住”证改名“居住”证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4日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全面采用“居住证”来取代“暂住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多项公共服务,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以实现子女入学和申请常住户口。
该《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入户和子女入学的条件。流动人口在广东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