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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劳保费须开工前缴纳不得减免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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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劳保费须开工前缴纳不得减免截留挪用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吕杨子)按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专项费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这些社会保障费用无法落实。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我市将对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的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企业拨付、调剂。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缴纳的建设劳保费列入工程总造价、计入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应列入工程施工产值。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缴纳建设劳保费。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内的一般工程项目,建设劳保费应当一次性缴纳;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投资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办理建设劳保费手续时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分期缴纳建设劳保费协议,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工程,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前,应当缴清建设劳保费。

建设劳保费应当存入市财政专用账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挪用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设劳保费,建设单位也不得向施工单位转嫁建设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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