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对表彰奖励工作立法
外国人也能当全国劳模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